5月上旬,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了市十六届人大代表2017年第一期学习培训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曹丕玉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迎存等73名市人大代表参加了学习培训。市人大常委会拟于下半年再办两期学习培训班,达到对全市333名代表全员培训的目的。
培训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新一届的市人大代表更好地学习掌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知识,提高代表们的政治理论水平、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培训期间,邀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办公厅联络局原巡视员李伯钧为代表们讲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原副院长、教授田为民为代表们讲解了《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及配套措施的制定与完善;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焦洪昌为代表们讲解了依法治国与宪法权威维护;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原副巡视员谢英为代表们讲解了如何建立人大代表履职监督机制,发挥代表作用。
受益匪浅 进一步加深主体意识
培训内容丰富实用,培训形式灵活新颖,既有理论高度,又有现实指导性,受到了参训代表的一致好评。通过培训班学习,代表们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加深了对人大代表主体意识的认识。
一是进一步深化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在取得革命胜利,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家学说,总结革命根据地时期政权建设的经验建立起来的新型的人民政权,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形式,是我国其他各项政治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总概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人民管理国家的最好的民主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具有真正的人民性和广泛的代表性,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能够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并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证我们国家沿着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通过培训,要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代表工作中积极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完善。
二是进一步厘清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各级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一府两院”都由它产生,向它负责和报告工作,受它监督。人大与“一府两院”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一府两院”负有执行人大决定和接受人大监督的义务,不能越权,不能反过来监督人大。而人大及其常委会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不能代替行使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权。人大与“一府两院”虽然职责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都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一个整体所享有的监督权力,是通过每一位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来完成的。只有通过人大代表的代表工作和活动,国家权力机关对执行机关的监督功能才能得以发挥。通过培训,要进一步加强对自身及人大监督作用的认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的作用,更好地督促和协助执行机关开展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了对提高自身履职能力的认识。人大代表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和主体,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言人和维护者,肩负着反映人民要求愿望和维护人民利益的重任,同时肩负着把党的主张转变为国家意志,并把国家的意志转化为全体人民行动的光荣使命。因此,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执行代表职务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能否充分体现,关系到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权利能否有效行使,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关系到人民的意愿能否得到及时的表达,从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并保证国家社会的长治久安。因此,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应该要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崇高的理想信念、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强烈社会责任感。要有较高的法律素养,熟悉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法治思维能力和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具有各方面的知识积累,具有符合履职要求的审议能力(即阅读、书写和语言表达的能力)和较高的实践能力等。要以这次培训为契机,进一步系统地学习和掌握人大知识,了解人大代表的产生和履行职务的方法以及人大工作的程序,从而有效地参政议政,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
认识深刻 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
通过培训,代表们深刻认识到,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支持、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和发挥作用,是人大代表工作的核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对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中有以下几点认识。
一是坚持代表联系选民制度,搭建代表履职活动平台。代表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代表行权履职搭建平台是代表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探索和追求的重点。近年来,兰州市致力于创建“人大代表之家(站)”,在全市已建成了117个“人大代表之家”和438个“人大代表工作站”,基本实现了“家(站)”全覆盖并且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目前,在全市117个“人大代表之家”和438个“人大代表工作站”都对辖区内的人大代表进行了公示,并确定了“代表接待日”,使群众找得到代表,更加密切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如果每个代表为选民解决1个问题,兰州市的五级人大代表就可以解决5000多个问题。加强对代表活动的引导。要充分利用好“代表家(站)”,丰富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发挥“家(站)”的平台纽带作用。在内容上,要选择更有针对性和目的性,要有主题鲜明的议题。在形式上,要安排学习、参观、座谈、调查、讨论等不同的形式,力求形式丰富多彩。
二是完善代表活动相关制度,引导代表行权履职。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一是坚持代表视察、检查、调查、评议制度。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调查、评议等实践活动,是开展代表闭会期间履职活动的主要形式,也是代表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开展好代表视察、检查、调查和评议活动,并使之转化为结果报告,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促进代表履职尽责。二是坚持代表会前集中视察制度。代表在人代会前进行集中视察,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有利于在人代会上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有效地强化代表的主人翁意识,提高代表的履职效果。要进一步增强会前视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代表在人代会中充分履职奠定基础。三是要坚持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制度。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定义务,也是尊重代表民主权利的体现。为了使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或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按期办结,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要组织人大代表对建议进行重点督办,以促进代表建议的高质量的办理。2017年,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确定了10件重点议案并陆续进行了督办,将有效促进代表建议的高效按时办理,提高代表履职积极性。
三是加强代表培训力度,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提升代表履职能力,从加强代表培训开始。一是要高度重视新任代表的“岗前”培训,即代表初任培训。包括人大制度基本知识、人大代表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培训如何起草议案和建议意见及如何履职等内容的学习培训,帮助代表们了解自身的地位和作用,增强代表们履行职责的光荣感、使命感,激发代表自觉履职的内动力。二是落实人大代表的“岗中”培训。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视察调研、邀请专家讲课、赴外地学习调研等方式加强对代表任职期间的培训。三是要注重代表工作履职方法培训。要交流履行代表职责的经验,研究工作中的问题,使代表掌握基本履职技巧,最终形成代表自己肩上有担子、给群众宣传有底子、参加议政有点子的基本模式,不断提高代表履职水平。
四是推进代表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信息技术对人大工作的创新和发展意义重大,如利用互联网对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一些重要工作、重要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开展网上议政、网上信访、网上听证和对话等。要充分利用人大信息网等平台,搭建人大机关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平台。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定期不定期向代表发送相关信息,人大常委会要向代表发送代表履职基本知识、相关履职法律法规、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信息等,“一府两院”要向代表发送工作开展情况、惠民政策、相关规划、计划预算等方面的信息。利用QQ、微信等工具,为代表履职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平台。
五是加大人大宣传力度,营造代表良好履职氛围。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报刊、杂志、专栏及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人大地位及职权规定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宪法、尊重人大的良好氛围,同时激发人民群众关注和关心人大工作,支持人大工作的热情,消除和改变群众对人大工作的片面性认识,营造一个有利于人大依法行权的舆论氛围。另一方面,大力宣传在人大工作中特别是在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中涌现出的典型经验和典型人物,宣传他们的代表意识、履职能力、奉献精神、履职效果等方面的内容,使群众明白人大代表是能够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是为民作主的机构,扩大人大代表在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影响力。同时也能够激发代表的活力,使人大代表能够切身感受到当一名代表,既是一种政治荣誉,更肩负着一种社会责任,从而使代表的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和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