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一审后,法工委会同财经工委、市交通委、兰州轨道交通公司和兰州大学课题组综合研究了一审意见和其他方面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为了做好市人大常委会的第二次、第三次审议,确保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兰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现将《条例(草案修改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请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表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认真研究吸收相关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反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电子邮箱:lzsrdfgw@163.com 电话和传真:0931-8459452 联系人:王芳 13919839232 附 件: 兰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docx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