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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涉及人大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
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22年11月16日兰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兰州市变更城关区、安宁区、皋兰县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甘政发〔2022〕14号)《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行政区划调整涉及人大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甘人大常办函〔2022〕68号)文件精神,结合兰州市实际,现就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涉及人大工作有关事项作如下决定:


一、本次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后,驻兰州市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数量和代表资格均不变动。驻忠和镇、九合镇的市人大代表分别根据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情况调团至城关区、安宁区。


二、本次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涉及城关区、安宁区、皋兰县的县(区)人大代表名额本届内暂不重新确定。忠和镇、九合镇选举产生的皋兰县人大代表(不含皋兰县领导干部代表)根据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情况分别参加城关区、安宁区的代表履职活动;忠和镇、九合镇选举产生的皋兰县领导干部代表继续参加皋兰县的代表履职活动。城关区、安宁区、皋兰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本届内不再变动。


三、本次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涉及皋兰县忠和镇、九合镇的乡(镇)人大代表名额本届内暂不重新确定。忠和镇、九合镇随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进入安宁区的镇人大代表(含镇领导干部代表)资格继续保留,分别参加安宁区忠和镇、九合镇的代表履职活动;忠和镇随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进入城关区街道的镇人大代表(不含镇领导干部代表),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四、本次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后涉及安宁区忠和镇、九合镇的镇人民代表大会届次沿用原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忠和镇、九合镇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镇长、副镇长不再重新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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