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2023年的工作计划:
坚决贯彻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提出的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夯实“八五”普法教育具体行动、坚持持续完善立改废释机制、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和实效等重点任务,真正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充分尊重上位法,运用好地方立法的权限,做好黄河保护法出台后的各项贯彻实施和宣传工作,在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方面先发力带好头。更加注重联系群众,在发挥代表作用上要有新突破。积极探索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完善“双联系”制度,高质量运行“人大代表家(站)”,健全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开展代表履职网格化试点工作,实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有效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作用。
决定重大事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
人事任免工作:严格任前资格审查,落实向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督促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廉洁勤政。
人大宣传工作方面:在《兰州日报》开展人大专栏,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选举法、代表法和地方组织法。
根据精准扶贫工作精神,继续认真履行联扶工作组长单位和包抓单位职责,做好帮扶攻坚工作。
二、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城建工作委员会、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信访室;办公厅内设秘书科、人事科、综合科、机关事务科、老干科、宣信科及人大常委会宣传信息中心。
2、人员设置情况
2022年末人员编制112人,实有在职90人;离休3人,遗属人员1人,临聘人员8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本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
本部门2023年预算共安排资金2212.10万元,较上年减少49.1万元,全部为本级预算。
(一)基本支出
1、人员经费。本部门2023年共安排人员支出1256.36万元,全部为本级预算。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1215.36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758.08万元,在职采暖补贴59.62万元,养老及工伤保险129.3万元,医疗保险133.25万元,临聘人员工资及社保36.14万元,在职及临聘人员公积金98.97万元;
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万元,主要是离休费35.86万元,离休采暖补贴2.83万元,遗属补助2.10万元,退休房补0.21万元。
2、公用经费。本部门2023年共安排公用经费支出280.74万元,全部为本级预算。明细如下:
办公费71.68万元,邮电费20万元,差旅费30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工会经费6.06万元,福利费18.95万元,离退休公用支出4.95万元,培训费7.5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车补)103.32万元。
3、增减变动说明。本部门2023年基本支出共支出1537.10万元,较上年增加8.9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年内人员调入和职务职级晋升,相应的工资及公用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及变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共安排项目支出675万元:全部为本级预算。较上年减少58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疫情影响,人代会列席人员及部分工作人员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会;二是受因疫情等不可控因素影响,人大视察调研和监督检查会相应减少。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1)项目分类情况:本部门2023年部门专项业务类项目支出675万元;改革发展类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人大立法汇编资料和视察调研报告等印刷费60万元,人大会议费430万元,一般性专项业务类项目185万元,包括人大大立法专项65万元,人大监督专项50万元,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专项70万元。
(2)项目分级情况:本部门2023年项目支出中本级支出675万元,下县区支出0万元。
3、转移支付安排情况
本部门2023年未安排转移支付项目和资金。
4、政府性基金安排情况
本部门2023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项目和资金。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本部门2023年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20万元,较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2万元,因公务接待费上年单列,所以本年继续划拨本单位;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
本级“三公”经费支出18.20万元。无下属单位及“三公”经费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明细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本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共安排280.74万元,其中本级支出280.74万元,全部为本级预算。具体安排如下:
2、增减变动说明。本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7.24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年末人员减少相应的公用经费下降。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125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根据《兰州市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110万元,主要是政府采购服务110万元,用于人大会议材料和人大立法汇编、调研报告等材料编印费。
分部门分项目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预算15万元,包括办公设备6万元;办公室维修费9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146.6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0.00平方米;部门共有车辆8辆;单价2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台(套)。
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6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组织保障方面:
近年来,我部门按照财政部门“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对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认识,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原则,强化了预算绩效申报领导负责制,部门负责制。全年预算由机关各委室按职能和工作计划自行申报,委室负责人签审,常委会分管领导签字,经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长办公会议和机关党组会议审定通过报财政部门。
2.绩效目标管理方面:
全年预算由机关事务管理科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牵头布置,各委室按职能和工作计划确定项目,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详细的绩效信息,包括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目标,投入产出、效益、资金支付进度等。对无具体内容、无明细支出测算和测算不准确的,一律不予安排和重新修改申报。
3.绩效运行监控方面:
在加强精准预算编制的基础上,2022年继续强化预算监管渗透到预算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对于全部项目支出,由项目部门事前对照预算数据,提交资金使用申请单,由财务负责人签审,再进行资金支付审核流程。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事前提交机关党组会议通过再进行资金支付审核流程。审核流程由项目经办人、委室负责人、财务会计、负责财务的办公室主任逐一审核审批。
4.绩效评价管理方面:
2022年我部门对机关整体绩效目标和7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75.18万元。经秘书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第三方绩效评价,财政绩效部门审核,评价良好,无使用不当和浪费资金情况。
5.绩效结果反馈与应用方面:
2022年由第三方对我单位绩效进行了自评,评价较好,达到了绩效申报预期目标。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绩效跟踪监控不是很到位;项目人员重实际,不熟悉绩效的明细设置,申报问题较多。绩效自评和应用方面,仍然存在指标体系不完善,分类不清,调用不适用;自评各环节产出、效益指标设置重复,导致申报和审核人员工作量大。
指标体系设计征集中,我单位的印刷费、会议费指标体系设置的比较完善,得到了第三方评价单位的认可和应用。
(二)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纳入本部门2023年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预算资金675万元,主要的项目支出有6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5个,涉及财政支出675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本部门所属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人大机关人员及日常公用等基本支出。
人大会议(项):反映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的会议支出。
人大监督:反映人大机关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反映人大为提高履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机关安排的用于培训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公开表.zip
预算公开套表.xls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