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来到我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前往城关区滩尖子湿地、安宁区银滩湿地,重点检查法律学习宣传普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湿地保护法定职责落实、湿地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落实以及湿地保护与利用、修复等情况,并详细了解深入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在认真听取我市相关部门关于《湿地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后,对我市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的特色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表示充分肯定。检查组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体系建设,扎实做好执法检查各项工作,用法治力量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级人大要履行职责,加强法律监督,坚决扛起湿地保护责任,充分认识湿地保护的重大意义。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湿地保护具体规划和办法。要坚持系统治理,做好源头管控、加强修复治理、强化执法监管。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采取群众通俗易懂的内容、方式进行宣传,切实增强公众依法保护湿地的意识。要坚持底线思维,立足兰州实际,积极探索湿地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推动湿地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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