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兰州市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 办法〉的决定》的决定 (2024年9月26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兰州市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办法〉的决定》进行了审查,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3号)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兰州市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办法〉的决定》经兰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6月25日审议通过,已由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0月15日起施行。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15日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兰州市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办法》 的决定 (2024年6月25日兰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4年9月26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兰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兰州市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办法》(1996年8月9日兰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6年12月6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2年6月1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的《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修改〈兰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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