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州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和中共兰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更名的通知》(兰机编办字〔2024〕9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兰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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