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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开选聘“营商环境体验官”的公告
日期:2025-12-0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打造“全省第一、全国一流”的营商环境,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兰州市人大常委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营商环境体验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拟选聘“营商环境体验官”15名。

二、选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接受个人报名或单位推荐报名。

三、选聘人选条件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心。

(二)熟悉政务服务流程、企业经营管理、招投标流程或财政经济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具备行业敏锐度和实践经验。

(三)关心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具备较强的责任意识、监督能力和公共事务参与意愿;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具备与履职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和时间精力。

(四)能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如实反映问题,不利用“营商环境体验官”身份谋取私利,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人员在2025年12月16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提交书面报名材料。材料应包含填写完整的《兰州市人大常委会“营商环境体验官”报名表》,身份证明及其它证明资料。

(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根据报名情况,按照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筛选,提出拟聘任人员建议名单。

(三)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拟聘任人员建议名单研究后,确定正式聘任人员名单,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发聘书,聘期2年。

五、工作职责

(一)开展“沉浸式”体验监督,通过亲身办、代理办、陪同办等方式,对政务服务窗口、“12345”热线、政务服务网、“小兰帮办”等开展实景或暗访体验。

(二)收集反馈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项目投资、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痛点堵点问题,形成体验报告或问题清单。

(三)围绕营商环境重点改革任务,提出优化流程、完善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四)参与政策宣传解读,提升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

(五)跟踪监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推动问题实质性解决。

六、履职保障

“营商环境体验官”属公益兼职,不计发报酬。对履职积极、成效显著者,将向其个人或所在单位出具工作鉴定意见;对不认真履职、违反工作纪律的,将按照规定解除聘用。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婕娜

电  话:0931-8469520  13909315099 

邮  箱:121744141@qq.com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营商环境体验官报名表.xlsx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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