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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深化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决定
日期:2025-04-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深化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决定

 

(2025年4月22日兰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2024年视察甘肃时强调,“要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及视察甘肃、兰州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深化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结合兰州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物质和精神的关系,积极引导全市各族人民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树牢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二、着力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搞好社会宣传教育。深入实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石榴籽”工程,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小植入孩子们的心灵。深入开展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下基层“百场万人”大宣讲、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着力讲好兰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生动故事,充分展示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创新宣传载体和方式,充分利用新技术、新媒体,在市属主流媒体开设宣传专栏,在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兰州国际马拉松赛等重大节会、体育赛事、文化活动中融入民族团结进步元素。推进实施“互联网+民族团结”宣传行动,让互联网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大增量。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用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教材,加强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的广泛合作,加强教育基地建设,鼓励专家学者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研究。

三、积极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着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红色基因传承工程、文化惠民工程,增强各族人民对中华文化的认同,用共同理想信念凝心铸魂,赓续精神血脉。抢抓国家长城、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政策,深入实施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积极推动长城、长征、黄河文化的保护、传承、弘扬,重点建设黄河文化展示区和都市文旅产业集聚区,打造一批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学、戏曲、音乐等文化艺术品牌,推动中山桥、金城关、太平鼓、兰州水车、羊皮筏子等彰显兰州黄河文化特色的具有中华民族共有的文化符号融入各族群众的日常生活、融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过程。持续开展“石榴杯”系列文化活动,推动各民族文化互鉴交融,增强各民族群众对多元一体中华文化的认同。持续擦亮“黄河之滨也很美”的金字招牌,在城市街区、黄河风情线引导群众广泛参与民间艺术表演。深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文明创建、公民道德建设等工程,在“我们的节日”“文明乡风建设”“学习身边榜样”“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融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分级分类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四、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融入到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的全面工作中去,做到全面动员、全域覆盖、全员参与、全面推进。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的理念,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要求,进一步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不断提升“美丽兰州·石榴花红”品牌影响力,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村)、进乡镇(街道)、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和进“两新”组织、进窗口单位、进景区等“十进”活动,积极参与“沿洮沿黄民族团结进步创新区”联创共建,广泛开展各具特色的创建活动,大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增点延链、增量扩面、增效提质。加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持续巩固深化兰州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成果,鼓励安宁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积极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面向基层高标准打造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五、全面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坚持把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作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途径,积极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文化娱乐等环节入手,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推进实力兰州、创新兰州、魅力兰州、活力兰州、开放兰州、法治兰州、文化兰州、幸福兰州、绿美兰州、平安兰州等“十个兰州”建设,有序引导各族群众人口流动融居,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全方位嵌入,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深入开展“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扎实推进少数民族群众就业技能培训和各族学生交流研学活动,有效促进各族群众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合理照顾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用心用情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创造接纳包容的城市人文环境。广泛开展“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等富有特色的群众性联谊交流、公益互助活动,打造一批“红石榴”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社区,促进各族群众团结和睦、互嵌共融、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六、大力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紧扣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持续深化改革开放,主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国家战略,以强省会行动为总牵引,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低碳转型等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加快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坚定不移推进产业培育,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不断增强兰州现代产业核心竞争力,以兰州高质量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富裕、共同进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大力发展民族餐饮、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等特色优势产业,用好国家对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的政策措施,扶持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促进各族群众福祉。坚持以促进“三交”为重点,持续做好涉藏县对口援助工作。

七、不断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落实好党的民族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原则和要求落实到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中,稳慎推进民族政策法规调整完善。学习运用“枫桥经验”,创新落实“大数据+网格化+群众路线”协同治理机制,将民族事务依法治理全面纳入“田字型”基层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推动民族领域主动创安、主动创稳,健全民族领域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体制机制,把矛盾和问题发现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统一。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促进宗教和顺、民族和睦、社会和谐。

八、广泛凝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强大合力。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全市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和光荣使命。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做好立法、监督和代表等工作,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制度机制,为促进新时代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等职责要求,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列入政府年度预算。全市各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类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力量。全市各族干部群众要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自觉融入中华民族大家庭,以团结奋进的精神状态,共同为纵深推进强省会行动、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兰州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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