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7号)
《兰州市文明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经兰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25日通过,已由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8月13日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兰州市文明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的决定 (2025年7月31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兰州市文明城市建设促进条例》进行了审查,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兰州市文明城市建设促进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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