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9号)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兰州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经兰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审议通过,已由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5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6月16日起施行。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6月16日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兰州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26年5月28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兰州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进行了审查,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兰州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6年4月24日兰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6年5月28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兰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兰州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6月17日兰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9月26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2026年6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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