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网站 | 市政协网站 实时天气: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开选聘立法咨询专家的公告
日期:2026-07-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地方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及法律实务工作者在人大立法工作中的智力支持和咨询参谋作用,根据《兰州市地方立法条例》《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的决定》《兰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工作制度办法》等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立法咨询专家,组建兰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民团体、行业协(学)会等从事法学研究、法律实务、经济管理、城乡建设与管理、农业农村发展、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卫生健康、基层治理及其它方面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

二、主要职责

立法咨询专家以会议论证、参加调研、远程函件咨询等方式参与下列立法活动:

(一)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对法规草案中的重要问题、各方面分歧意见较大的问题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进行论证;

(三)对专业性法规草案的起草、评估或者涉及的专门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专题研究报告或者修改建议;

(四)参与或者接受委托起草法规草案,参与立法调研以及法规草案修改等工作,参与立法评估工作;

(五)受邀列席法制委员会会议、常委会会议,提出对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六)参与国家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和省人大常委会法规草案在本市征求意见的工作;

(七)参与新公布法规的宣传工作;

(八)完成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律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具有丰富实践经验;

(四)熟悉市情、社情、民情,热心参与地方立法工作;

(五)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工作职责。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如实、准确填写《兰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报名表》, 附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以个人名义报名的由本人签字确认,单位推荐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加盖公章。

2、对相关领域社会评价好、影响力较强的专家学者,可以采用定向邀请方式。

报名时间截止2026年8月15日。

(二)初审

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人选的选聘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名者及所在单位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依据报名材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年龄结构和行业比例等因素,提出建议名单。

(三)决定

建议名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正式人选。

(四)公示

正式人选名单将在兰州市人大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任

公示期满后市人大常委会向受聘人员颁发聘书,正式纳入立法咨询专家库,聘期为5年,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续聘。

五、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需按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一)《兰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报名表》纸质材料2份;

(二)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复印件1份;

(三)报名表、其他资料的复印件(一经递交,恕不退还)寄送至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并将电子文档(word+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735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邮政编码:730030

电子邮箱:lzsrdfgw213@163.com

联 系 人:张玉琴

联系电话:0931--8459452

 

附件: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报名表.doc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6年7月22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