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兰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26年8月24日兰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兰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对兰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依照2026年3月25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兰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53名。 二、兰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具体分配如下:城关区91名,七里河区49名,西固区33名,安宁区36名,红古区18名,永登县24名,榆中县35名,皋兰县16名,兰州新区31名(由皋兰县选举产生),驻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14名,预留名额6名。 三、驻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选兰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兰州警备区与驻兰有关部队协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进行选举。 四、兰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等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一届,适当增加社区工作者、新就业群体代表。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届。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严格把关,防止比例过高。党外代表人士应当保持适当比例。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应当有适当数量。连任代表要占一定比例。 五、兰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和归侨代表名额按照与上一届相同的原则分配。 六、各县(区)、驻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共9个选举单位,应在2026年11月底前选举产生兰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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